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关于开展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暨关爱员工实现双赢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评审,现对全国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和全国关爱员工实现双赢先进集体与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